关于任免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法律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29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通过)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根据陈树元院长的提请,任命:
马兴民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毛清志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马兴民宁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毛清志宁阳县人民法院葛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