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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1981年设立。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二、按程序整理印发以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有关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

四、负责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五、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大及各级人大代表的有关联系服务工作;

六、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意见和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其他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值班、保密等方面的工作;

八、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车辆调度、外事、督查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经费管理、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

十、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工

会、招商引资、项目包保、挂职包村等工作;

十一、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十二、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于1988年12月24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1984年7月5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设立调查研究科,负责工农业生产、财政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工作制度和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二、负责与各级人大的信息资料交流、县人大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及时宣传我县人大在典型培树、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三、根据常委会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和参考建议;

四、承担全县人大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对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动态,提出意见建议;

五、负责与各级人大理论研究部门的工作联系,开展有关人大制度、人大工作、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制度研究、工作研究;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人大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六、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宁阳代表、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宁阳代表团、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及其他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负责统计、考核机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各乡镇人大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荐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优秀新闻、论文等征集评选工作;

八、负责管理宁阳人大网站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搜集、整理、综合县内外各级人大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发挥好参谋作用;

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十一、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于1988年12月24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1984年7月5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设立代表联络科,负责加强与县人民代表的联系,直接管理人大代表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案以及所任命干部监督的具体工作,对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的材料进行初审;

二、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履职学习;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小组建设工作,指导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开展代表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三、负责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建设,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四、负责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了解和掌握提议案、建议代表对办理工作和答复意见的情况反映;

五、承办驻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的述职评议具体工作;

六、负责人大代表典型培树、优秀代表评选表彰和代表事迹宣传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驻宁全国、省、市人大代表选举及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承办代表辞职、罢免、补选具体工作;承办司法机关提请对人大代表限制人身自由报告许可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与上、下级人大的联系。根据上级人大工作安排,为立法、制订有关实施意见等搞好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工作,为驻宁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搞好相关服务。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检查了解有关人事、代表、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九、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监督、评议、旁听、听证、见证等各项社会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受理接待人大代表及与代表工作相关的来信来访,向常委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十一、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提升、创新工作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起草人事、代表、选举工作相关的各类文字材料;

十二、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1986年4月1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主任会议提出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常委会会议议题,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调查研究和征求修改工作,承办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建议办理的服务工作;

三、承办常委会交办给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视察活动、执法检查、个案监督、执法调研等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涉及司法机关的控告、申诉案件及有关情况反映案件的督办工作;

五、积极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六、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工作;

七、对需要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法制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乡镇人大做出的法制方面的不适当决议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意见;

九、负责组织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干部的任前法律考试,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十一、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于1986年4月1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主任会议提出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加强与县政府财政经济工作的联系,对其财政经济业务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根据县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草案具体工作,负责调查了解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和初审报告;

五、负责对开展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报告,并对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跟踪督办;

六、负责起草本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材料等;

七、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八、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

他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于1986年4月1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主任会议提出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调查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向常委会报告;

三、对县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草拟有关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四、检查了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专题视察,负责向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五、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六、协助做好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七、负责与相关部门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联系;

八、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九、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于1990年9月28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主任会议提出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检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经济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加强与县政府农村经济工作的联系,对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报告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意见;

四、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五、负责制订常委会开展相关的工作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督促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涉农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七、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村经济工作事项;

八、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九、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于1990年9月28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主任会议提出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三、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四、起草常委会关于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五、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督促常委会形成的城建环保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七、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八、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于2015年9月1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设立。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主任会议提出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和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需要协助办理的有关财政预算、审计、税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四、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调查;

五、督促县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关于预决算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六、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七、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室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室于1991年7月16日设立。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阅读、交办、转办、督办等工作;

二、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受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交办的信访案件,并落实有关办理工作;

四、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程序负责向有关单位或部门转办或交办信访案件,并负责督办;

五、对来信来访提出办理建议,呈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分工副主任阅批,并对领导的批示及信访件复印存档。办结后,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来访者;

六、对收到的属于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业务工作范围和职务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按程序转交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办理,并及时了解掌握办理情况;

七、汇总、反映信访信息、动态,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服务;

八、负责与县直部门信访工作的沟通交流,联系、指导全县人大系统的信访工作;

九、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十、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老干部服务中心职责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老干部服务中心于2003年11月6日设立。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老干部的政治、生活等待遇;

二、负责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外出参观等有关集体活动,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县人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走访、了解老同志的思想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帮助老同志排忧解难;

四、做好老干部报纸、刊物、信件等的分发工作和老干部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

六、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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