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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概况

宁阳人大概述

   宁阳县位于鲁中偏西。居五岳之尊泰山、历史文化名城曲阜轴线正中。北枕大汶河,南临古镇兖州,西接汶上县,东与新泰市相连。

(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在宁阳县域内经过了准备过渡、正式建立、曲折发展、工作中断、重新恢复、逐步发展完善的历程。

    1948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宁阳人民的革命斗争取得彻底胜利,境内残敌全被消灭,全境解放。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但由于当时全国实行普选的条件不具备,采取了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过渡办法。1949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宁阳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隆重召开,拉开了宁阳县民主政治建设的帷幕,至1954年,宁阳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历经6届共11次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具有过渡性质的权力机关,这是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过渡阶段。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1954年7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宁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开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阳县的实践和发展,至1981年1月,历经8届。

    1966年-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革命委员会”所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遭曲折,宁阳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被迫中断。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国家民主选举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实行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选民、代表也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并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重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新规定,这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根据重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1979年下半年至1980年年底,宁阳县进行了县、乡人大代表的普遍选举,相继召开了县、乡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1月7-10日,宁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设立了宁阳县人大常委会。至此,宁阳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并逐步进入不断发展完善的新时期。至2015年8月,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9届36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2年制定的宪法和在此前后制定修订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结合我国宪法实际情况,对于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及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宁阳县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设立了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二)

    1954年至2015年,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共经历17届,举行53次会议。1954年7月至1966年4月,12年间,县一届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会议16次,审议议题68项。会议通过讨论审议,确定了宁阳县改造建设的方针和任务,规划了宁阳县建设发展的远景,强调以煤矿工业为重点,同时发展地方工业、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等项事业,建设富民强县的新宁阳。历次人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了宁阳县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1981年1月至2015年8月,县九届人大至十七届人大35年间,共举行会议36次,审议议题258项,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宁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讨论决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县人大会议还先后审查批准宁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计划和宁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人大会议审议议题,采取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和专题审议等各种形式,代表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宁阳县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8件,建议批评意见889件;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质询和询问,县政府组成人员在县人大会议上听取代表意见,回答代表质询和询问。

(三)

    县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等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1981年1月至2015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256次,审议议题1000余项,共作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重大决议、决定320项。

    3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30余个。报告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还采取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等形式,把常委会审议同人大代表评议相结合,加大了监督力度,改进了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的实际效果。3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00余人(次)。人事任免工作经历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制定了《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并把任免与监督相结合,开展了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重视代表联络工作,制定了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的工作制度,并不断探索开展代表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已形成制度,每次会议都根据不同议题,邀请有代表性的代表列席会议。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活动,代表在视察中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既督促了“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为民办实事,又推动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效进行。从1989年开始,常委会把执法检查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每年都多次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推动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新的工作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实干就是水平、落实就是能力”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开放、进取、实干、尽责、创新”意识,全面深化制度化、规范化、效能化、科学化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力做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开拓创新,尽职有为,围绕“全市创一流、全省争先进、全国有影响”的目标,再创新业绩,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宁阳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

    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坚持和完善的根本保证。中共宁阳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大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2005年12月,县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县委主要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各乡镇党委相继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县委要求开展工作,全县人大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县人大常委会坚定不移地贯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宪法原则,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之间的关系,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县现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1个,街道人大工作室2个。出席山东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市级人大代表65名,县级人大代表277名,乡级人大代表886名,4级人大代表共1232名。他们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同全县人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

    21世纪是中华民族迅速崛起的新世纪。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对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的前途将更加辉煌灿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更加巩固、完善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进行,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肩负时代和人民的重托,进一步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将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历任领导

自1981年1月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到2017年1月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产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历经10届常委会。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  任:李淑茂

副主任:于同祉  魏占奎  王克兴  汪俊峰  李光昌  李汝清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  任:郑洪超

副主任:殷修明  张玉璞  王克兴  李光昌  徐道齐  赵长城  李学进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主  任:王成才

副主任:徐道齐  洪庆山  赵兴珠  赵长城  陈培莲  阴法亭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主  任:王成才

副主任:赵兴珠  孙文第  张昭奎  张洪生  赵长城  刘令浡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主  任:王成才

副主任:孙文第  刘令浡  李  良  顾相顺  李元浩  尚  勇

        张新民  刘怀阳  赵魁元  安兴真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主  任:刘兴水

副主任:颜承干  褚济生  李  良  张新民  刘怀阳  赵魁元

        王启亮  董先祥  赵成明  董晨明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主  任:陈孝桂  刘卫东

副主任:颜承干  董先祥  赵成明  董晨明  张桂香  苑继常

       吴  宏  朱绪河  李昌元  鹿凡榜  李  雪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主  任:刘卫东  展宝卫

副主任: 朱绪河  苑继常  李昌元  鹿凡榜  李  雪  胡胜利  刘清扬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主  任:徐  鑫

副主任:靳恩松  苑继常  胡胜利  张树法  周慎凯  马海荣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主  任:李为群

副主任:靳恩松   张树法  周慎凯  马海荣


县人大常委会历届机关委室负责人

办公室

主 任:雷俊峰  梁儒泰  马道平  张  辉 

副主任:郭传祥  曹美修  马道平  李承金  许家宝  张 辉  李英明

        马新华  侯继连


调查研究科

科 长:梁儒泰

副科长:李承金


研究室

主 任:曹美修  李承金  马新华  刘 伟  曹启忠

副主任:张 辉  马新华  刘 伟  曹启忠    任庆章


代表联络科

科 长:孟昭旺

副科长:马道平


人事代表工作室

主 任:马道平  王继云  殷建厂  李广文  刘和平

副主任:申瑞生  王继云  杨广来  李广文  刘和平  王长征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 任:梁儒泰  齐继富  吴照华  路克进  张泰山  张兴东

        刘秋锋  高广成

副主任:吴照华  杜金林  郭广源  路克进  高广成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 任:郭传祥  李瑞经  韩大鸣  郭殿良  冯继民

副主任:马道平  刘云岭  纪兴本  张建华  冯继民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孟昭旺  许崇彦  张云德  张翔云  李善良

副主任:杜金林  王继云  许崇月  李爱萍


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 任:曹美修  樊德茂  胡恩荣   张 林  汪志勤  韩畅巨

        杜秀芝

副主任:汪志勤  杜秀芝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 任:肖广义  刘家银  张建华  王丙凯  李恒刚

副主任:刘云岭  李英明

 

信访办公室

主 任:韩 民  尚振伟

 

老干部服务中心

主 任:侯继连

 

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

主  任:周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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