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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法律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3-26|栏目:人事任免|浏览次数:480

关于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法律职务的决定

 

(2026年3月26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会议通过)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会议,根据陈树元院长提请,任命:

张晓丹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天序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贾如力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晓春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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