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法律职务的决定
(2026年3月26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会议通过)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会议,根据陈树元院长提请,任命:
张晓丹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天序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贾如力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晓春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